乌前旗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乌拉特前旗位于巴彦淖尔东部,东与钢城包头为临,南依黄河,西北是广阔无垠的河套平原。110国道、京包兰铁路贯通全境。直拨电话、电子信息通往世界各地。农牧及矿产资源丰富,是巴彦淖尔地区重要的农牧矿产生产基地。优势独特,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乌拉特前旗辖9个镇、7个乡、2个苏木:西山咀镇、呼和布拉格镇、巴音花镇、新安镇、大佘太镇、朝阳镇、西小召镇、公庙子镇、黑柳子镇、先锋乡、长胜乡、树林子乡、北圪堵乡、苏独仑乡、小佘太乡、明安乡、沙德格苏木、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巴彦淖尔市国营中滩农场、巴彦淖尔市国营新安农场、巴彦淖尔市国营西山咀农场、巴彦淖尔市国营苏独仑农场、巴彦淖尔市国营乌梁素海渔场。乌拉特前旗全境东西长142公里,南北宽85.5公里,总面积7476平方公里,全旗由山牧、山旱、黄灌三大区域组成。属典型的温带大路性气候,降雨量集中在6、7、8三个月,年降水量240MM,无霜期116天–145天,年平均气温7576.4°C。全旗辖乡、镇木23个,居住着汉、蒙、回、满等16个民族。总人口37万,是一个以农为主,农牧结合旗县,属全国商品粮基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