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前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乌拉特前旗位于巴彦淖尔东部,东与钢城包头为临,南依黄河,西北是广阔无垠的河套平原。110国道、京包兰铁路贯通全境。直拨电话、电子信息通往世界各地。农牧及矿产资源丰富,是巴彦淖尔地区重要的农牧矿产生产基地。优势独特,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乌拉特前旗辖9个镇、7个乡、2个苏木:西山咀镇、呼和布拉格镇、巴音花镇、新安镇、大佘太镇、朝阳镇、西小召镇、公庙子镇、黑柳子镇、先锋乡、长胜乡、树林子乡、北圪堵乡、苏独仑乡、小佘太乡、明安乡、沙德格苏木、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巴彦淖尔市国营中滩农场、巴彦淖尔市国营新安农场、巴彦淖尔市国营西山咀农场、巴彦淖尔市国营苏独仑农场、巴彦淖尔市国营乌梁素海渔场。乌拉特前旗全境东西长142公里,南北宽85.5公里,总面积7476平方公里,全旗由山牧、山旱、黄灌三大区域组成。属典型的温带大路性气候,降雨量集中在6、7、8三个月,年降水量240MM,无霜期116天–145天,年平均气温7576.4°C。全旗辖乡、镇木23个,居住着汉、蒙、回、满等16个民族。总人口37万,是一个以农为主,农牧结合旗县,属全国商品粮基地之一。